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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及歐美國家混合所有制模式解析

發布時間:2023-07-27 16:18:00 人次瀏覽

亞洲及歐美國家混合所有制解析


一、日本的混合所有制模式

日本戰后對其經濟體制進行了大力改造,其所形成的現代經濟體制一般稱之為政府指導型的市場經濟體制”。它有以下基本特征:

  • 建立了廣泛的私人企業制度,作為經濟體制的基礎;
  • 市場進行配置資源的原則;
  • 憑借強有力的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產業政策,政府干預經濟的運行和發展;
  • 重視培養政府與企業的伙伴式關系,在政企關系中保留了較濃的東方文化傳統色彩。

從結構分析的角度來看,日本的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特征可以概括為:

  • 多種所有制和所有者并存的所有制結構;
  • 市場和計劃并存,以市場為主的信息結構;
  • 分散和集中相結合,以分散為主的決策結構;
  • 多種刺激手段并存的動力結構。

日本混合所有制及其運行模式是我們重要關注的地方,其所有制結構有以下特征:

  • 公私并存,但以私有制為主;
  • 個人、法人所有制并存,但以法人所有制為主。

日本混合所有者結構有著多樣化的特點,在性質上,體現為公私并存,且私有制為主,公有制又包括國家所有制和社團所有制。企業形態上來說,既存在著所有權歸私人的私人企業,又存在著所有權歸國家、地方公共團體所有或者資產歸私人、國家、地方公共團體共有,但以公有為主的公營企業。

日本政府不會對私人資本和私人企業隨便干涉,因為日本現代市場經濟制度存在三大基本原則: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制;契約自由;自我負責。只要私人資本在法律范圍內運行,國家只會通過法律手段在宏觀上加以指導,對其發展的限制較少,因此,在日本整個國民經濟活動中,私人資本一直占據著相當大的比重。日本政府堅持“官不與民爭利”的原則,只要私人資本和私人企業能夠經營好的經濟領域或者經濟活動,國家資本都不會進入,任由私人資本的發展。

盡管如此,在日本國民經濟活動中,政府以及相關公共團體也興辦了許多的公營企業,這些公營企業基本上從事的都是私人不愿意去干或者干不好的經濟領域和經濟活動,公營企業的投資主要分布于生活基礎設施、水資源開發、農業振興、能源、郵政、公路、福利、醫療、教育、港灣、鐵路、地區開發、廣播、金融等。日本的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總量中所占的比重較小,主要原因在于戰后日本一直沒有大力推行企業國有化政策。上世紀80年代初,日本國企數量不到全國企業總數的1%,國企員工數僅占全國就業總人口的2%,國有資本也僅占全國企業資本總額的16.5%。

同世界上各國的國有企業一樣,企業經營不善、虧損嚴重等問題也一直阻礙著日本公營企業的發展,困擾著日本政府的決策者。上世界80年代后,國有企業私有化的浪潮開始席卷整個西方世界,同時也波及到日本,在這股浪潮中,日本政府也開始著手企業私有化的調整和改革。據統計,日本專賣公社、日本電信電話公社、日本國有鐵道公社就是在這一時期全部民營化了,其中,日本國有鐵道公社的民營化,使日本115年的鐵路國有歷史從此結束了。但是不管私有化的浪潮如何高漲,日本政府也十分清楚國有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仍是不可或缺的。

日本最主流的現代公司組織形式就是資本所有與經營分離的股份公司,日本的幾乎所有公司都屬于股份公司形式,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根據統計,日本的股份公司(日本稱株式會社)占私有企業總數的57.5%,有限公司占私有企業總數的28.5%,二者共占86%。日本的股份公司之所以發展迅猛,主要在于其所有制結構有著以下獨特之處:

股權分散化:二戰以前,日本許多經濟產業或領域由一大家族、大門閥的資本壟斷性占有。戰后,日本對現代企業制度進行大力改造,日本現代企業的資產已經極其分散,某些大企業的股東甚至達到幾萬、幾十萬個,企業中的最大5家股東合計持有的股份往往不到20%。究其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二戰后科技的發展,致使企業規模日益龐大,單個或少數所有者往往難以握有企業的全部股份;二是日本實施了包括制定《禁止壟斷法》在內的一系列經濟民主化政策,使大家族的壟斷性資本受到很大限制;三是戰后為集聚社會游資以及培植員工的“愛社精神”,企業大量發行小額股票,實行員工持股制度,使得低收入的一般職員和工人也能持有公司股份。

法人持股:日本企業里一般存在著個人股東和法人股東,其中法人股東是日本股份公司的最大股東。據統計,二戰后到上世界90年代,股份公司中個人股東的持股率從69.1%下降為28%,而作為法人股東的金融機構和企事業法人的持股率則從15.5%上升為63.7%。

企業相互持股:首先是企業集團內部各公司之間相互持股,即甲公司持有乙公司的股份,乙公司又持有甲公司的股份,不僅如此,甲乙各自又與丙、丁、戊公司相互持股,從而形成環狀結構。其次是企業集團之間相互持股,如三菱集團的相互持股率為27.4%,三井集團為17.6%,第一勸業為12.7%。企業之間相互持股的作用:一是通過相互持股構成資本的結合關系,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均沾的“命運共同體”,有利于技術創新和經濟穩定與發展;二是國內企業聯合起來,可以共同對付國外競爭對手,增強國際競爭力。


二、法國的混合所有制模式:

        作為老牌的資本主義國家,法國的市場經濟體制有其獨特的風格。與其他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相比,法國在市場經濟發展中,其國家宏觀調控較多,是一種典型的現代市場經濟體制,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模式。法國市場經濟模式表現在以下特征

  • 自由主義經濟制度和強烈的國家干預手段并存;

  • 市場主導機制和國家指導性并存;

  • 私人經濟的廣泛發展,同時國有經濟仍占重要地位。

    戰后法國的經濟迅速恢復和發展,依然占據西方資本主義經濟強國的地位??v觀其經濟體制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個時期:

    第一個時期是1945年——1974年,法國經濟從戰后的廢墟中迅速恢復和振興,為此,這段時期法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經濟措施,旨在加強國家干預經濟,通過國家的力量促進經濟的增長。二戰后,大規模的國有化運動在法國政府的主導下開始實施,政府將傳統行業中如煤礦、汽車、航空等以及銀行等金融行業的大企業收歸國有,在國家的管理下運行。一系列的國有化政策實施之后,國有資本的力量在國民經濟中得到了很大提升,國家控制了經濟領域中的很多核心部門,法國國民經濟中從二戰前私有資本占主導的經濟結構轉變為國有資本與私人企業并重、國有資本帶動私營企業發展的格局。1947年,法國正式實施了名為“現代化與裝備計劃”的經濟計劃,從此,法國開始了對進行國民經濟計劃管理。上世紀60年代末,法國的現代市場經濟結構完全形成了國家干預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的模式。

    第二個時期是1974年——1981年,因為70年代“石油危機”的影響,包括法國在類的整個西方資本主義經濟由高速增長轉變為持續衰退,經濟開始一蹶不振。70年代中期上臺的法國政府面對高失業率、高赤字以及高物價、低增長的嚴峻形勢,新政府雖然提出新的改革措施,主張使法國經濟從管理主義過渡到自由和競爭的經濟,突出強調自由競爭和市場的作用,削弱宏觀計劃調節,同時采取措施遏制通貨膨脹、實現物價和幣值穩定、提高企業競爭力、實現外貿平衡,但是,經濟計劃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整個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法國經濟增長率一直呈現下降趨勢。數據顯示,1976年為4.7%,1979年為3.5%,1980年為1%,通貨膨脹不斷加強,失業人數不斷上升,外貿逆差加大。

    第三個時期是1981年至今,80年代上臺的密特朗政府,放棄了之前政府推行的經濟自由化政策,以實行“法國式社會主義”為口號,通過大規模推行國有化和改革的措施,更為強烈的干預經濟,加強對經濟發展的計劃。但法國國內的自由主義力量依然強大,故政府時而強調國家的重要性,時而維護市場機制,時而進行國有化政策,時而推行國企的私有化。正是因為兩種力量的針鋒相對,也由此形成了法國現代經濟體制的特色:國家力量是國民經濟中主旋律,通過各種經濟措施推動經濟的發展,而自由化的市場調節則在調整國家與市場的關系,以便更好地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增長。

    正是由于法國長期的國有化政策,法國國家資本和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很大比重,對經濟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按照企業的作用和性質的不同,法國的國有企業一般分為三大類:

    一是從事公共事業的非法人組織或從事工商業活動的行政機構性質的公共事業機構,一般包括供水、供電、道路建設等基礎設施公共事業,以及郵電局、銀行等;

    二是工商業性質的公共事業機構或國有企業,包括國營煙草管理處、木材工業管理部、法蘭西煤礦公司和電力公司、國有銀行等,中央或地方政府完全占有和控制這類企業;

    三是中央及地方政府持有部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持有30%以上股份的企業才稱為國營企業。

    此外,根據企業的競爭程度、行業的規模效益、基礎設施投資的需求等標準,國有企業還可以劃分為兩種類型,壟斷性國有企業和競爭性國有企業。

    與此同時,法國國民經濟中還存在著大量的合作經濟,其主要組織形式是合作社,合作社分布于生產、消費、供應、銷售、運輸、旅游等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經濟活動與法國1/4人口的經濟和社會生活息息相關。作為一種經濟組織,合作社主要有以下基本特征:社員集體擁有其資產;民主化管理方式;社員共享勞動成果,這便是合作社與私人企業、國有企業均不相同的特色。此外,國家也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對合作社進行管理。合作社可以幫助提供就業機會,同時促進和保護消費,以及推進農業的現代化,它以其獨特的組織形式和行為方式參與經濟和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從長期的發展看,合作經濟的模式呈現不斷擴大的趨勢,這意味著合作經濟在法國經濟發展中將會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并顯示出更為強大的生命力。

     

    三、德國混合所有制模式

    二戰后德國的市場經濟發展模式是比較獨特的,政府對經濟進行適度的宏觀干預,同時對社會公平和穩定也非常重視。聯邦德國曾經實施這種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模式,對其經濟恢復和崛起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二戰結束后、兩德統一前的40多年里,聯邦德國經濟快速增長,成為了西方資本主義社會中僅次于美、日的第三經濟大國。面對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環境,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模式也在不斷地發展、完善,德國公有企業通過引進市場機制、公私混合、總結管理經驗等各種措施,也在不斷地進行調整與改革,從而緩解在市場競爭中國家壟斷與私人企業之間的矛盾。兩德統一后,因國內國際市場環境的重大變化,德國公有制企業改革和調整又呈現出新的特點。

    在這里應明確德國公有制企業的概念,在德國,公有企業是指國家占有股份25%以上的企業,其中國有股份為100%的叫“純公有企業”,50%到100%之間的稱“多數參股企業”,在25%到50%之間的叫“少數參股企業”。從所有權來看,企業產權的歸屬是在德國區分公有企業與非公有企業的標準。因為德國聯邦制的特點,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級政府單獨參股的公有企業,分別歸這三級政府所有,而其共同參股的企業,則歸聯邦、州和地方政府共同所有,這種三級政府共同持股的公有企業在某種意義上也可視為“混合企業”,這類“混合企業”主要分布在銀行業、煤炭及礦業,各州成立的“混合企業”則分布在彩票業及某些基礎公用事業等。

    二戰之后,與歐洲的英、法等國大規模推行國有化政策不同,德國僅僅繼承了戰前第三帝國的財產,這些財產改組后,成為了聯邦政府的公有企業。根據聯邦政府繼承的財產在各行業分布的不同,各行業的國有化程度也隨之不同,在傳統的航空、鐵路、郵電、電力和通信部門國有化程度高達75%以上,一些能源部門如天然氣、煤炭,則約為50%左右,發動機、造船業等部門約為25%,而鋼鐵業不足25%。戰后德國需要市場經濟正常運行,公有制企業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為后來德國經濟的崛起和“經濟奇跡”貢獻了很大力量。但是,隨著世界經濟形勢的變化和國內經濟發展的需要,進入上世紀90年代后,德國開始對公有企業進行改革,減少國家干預、增強市場作用是改革的主導思想,將公有企業進行私有化也成為這個階段市場經濟調整和改革的重要內容。

    德國的公私混合所有制企業在德國的各個領域和工業部門中是不平衡的,但戰后以來,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混合所有制企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斷增強的。最初從生產領域開始的,聯邦德國開始試行公私混合的企業模式,這主要是在生產領域,與私人企業的競爭異常激烈,公有制企業引進私人資本后,按照私法公司的原則和模式組建成股份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類公司通常能保持在生產、財務上的獨立性。采取這種組織形式的混合制企業,主要分布于工業生產領域,后來逐步發展到商貿、服務等部門。

    從總體上看,德國的公有制企業在向混合所有制企業轉化中,基本上分為三個階段,改革的側重點在各個階段也隨之不同:

  • 推行“大眾股票”階段,國家減少了公有企業擁有的股票,但是大股東的地位并沒有被改變;

  • 州和地方政府對公有企業進行私有化改造階段,主要是對州及市鎮的城市垃圾清運、短途交通運輸及煤炭開采等行業進行私有化改造;

  • 聯邦公有企業的私有化階段,這時期的重點是聯邦政府逐漸退出控股的工業公有企業,銀行及服務類行業的國有股權也被減持,其他間接控股權基本被清理,同時聯邦政府鼓勵私有企業優先并購并購國有股,甚至允許外國投資者并購公有企業。

    進入新時期,隨著現代市場經營條件和需求的不斷變化,德國公有企業的運行目標也隨之不斷調整。聯邦政府在1990年9月通過的《私有化和聯邦參股政策總體方案》,提出了聯邦政府對公有制企業的參股原則以及參股程度的要求,同時調整了公有企業的運行目標。德國混合所有制企業呈現出新的特點:

    首先,混合所有制企業主要分布在電信、交通等基礎產業和服務行業,德國的公私混合制改革不斷向深度和廣度拓展;

    其次,為調動企業的積極性,混合所有制中國有股份被逐步減持,只要私有化能比公有制更好地提升服務和企業效益,聯邦政府愿意放棄對這類企業的所有權。

    再者,參股形式多樣化,世界各國企業經營的實踐經驗表明,多元股東持股的股份公司更具有優越性,因而世界各國公有企業將相互參股、多元持股作為了企業調整改革的方向,通過多種途徑,如內部員工參股、引進外資、資本兼并或收購等促進企業的投資主體多元化。

     

    四、韓國混合所有制模式

    自上世紀60年代初期始,韓國經濟開始快速發展,在此后的30多年里一直保持著高速增長態勢,也是世界經濟史上所罕見的,被人們稱之為“韓國奇跡”,為多數發展中國家所效仿。與其他發達國家不同,韓國在其宏觀經濟的獨到之處在于注重市場調節與政府調控并重。60年代以來,韓國軍政府通過強權措施,如行使立法權支配政府和司法、大量取締左派勢力、限制工會活動等,對社會經濟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在長達20多年的發展中,韓國出現了所謂“開發專制”的現象,即政府通過采取強權措施來實現經濟的發展,這使得政府對經濟進行廣泛介入,許多經濟行為直接或間接地受到政府強制性政策的擺布。盡管隨著韓國民選政府的產生及市場經濟的發展,“開發專制”現象在上世紀80年代后逐步消除,但韓國經濟已經整體形成了一種以政府為中心的經濟模式,即“政府主導型的市場經濟模式”。

    不同于其他的政府指導市場經濟模式,韓國政府對經濟的宏觀干預更加直接、有力,范圍更具有深度和廣度。政府一般以集中的宏觀經濟政策來調控市場經濟的運行,通常借助于行政手段而不是法律手段來強力推動各項經濟決策的實施。雖然在調控經濟方面行政手段盛行,但韓國總體上保留了私有企業的自由資本主義制度,企業自主經營仍存在相當大的空間??偨Y韓國企業的所有制結構,大致表現為出以下幾種特征:

    第一,企業中經濟成分較多,多種所有制形式并存。韓國企業中,國有股份、民營股份和外資是企業的三種主要構成形式,三種形式相互滲透、結合,同時又派生出公私合營、官外合營、私外合營等多種形式。根據韓國政府發布的相關統計報告,在韓國工商業企業資本構成中,國有資本占60%,民營資本占30%,外資占10%。據此分析,韓國的國有資本在工商企業中仍占主體地位,從而構成了政府對國民經濟進行調控的基礎。但必須明確,國有資本的主體地位與國有企業的主體地位并不等同,事實上,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韓國政府一直都在避免對國有企業注入過多的國有資本,政府將大部分的國有資本用于扶植財閥和私營企業的發展,因此沒有多少企業是由政府直接擁有和經營的。根據不同所有制企業的特點,各企業的投資側重點也大不相同,國有企業主要投資能源、交通、金融、港口、郵電等基礎公用產業或行業;民營企業則主要投資于商業、服務業等部門;外資企業側重于新興高科技產業和出口創匯產業。雖然企業的所有制形式有所不同,但是韓國在政策上和法律上對各企業都一視同仁,各企業都平等地按照相關法律登記注冊,履行各種法律手續,同時根據優勝劣汰的原則開展公平競爭,都不實行特殊的保護和優待。只有新興技術行業或作出特殊成績的企業才能從政府那獲得優惠政策,與其所有制形式無關,從而增強了韓國企業的活力。

    第二,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不斷進行調整所有制結構,在經濟發展的動態變化中突現出靈活性。韓國模式的靈活性是為了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經濟增長的效率。上世紀70年代,經濟剛剛起飛時期,為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實現經濟發展計劃,從國有企業所承擔的特殊功能和歷史任務出發,將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適當地提高。例如:60年代初期,為了保證金融秩序的穩定和相關金融優惠政策的推行,政府將私人商業銀行收歸國有。而80年代以后,隨著韓國經濟的發展需要,同時伴隨著世界范圍內的私有化浪潮,政府不再建立新的國有企業,同時逐步將原有的國有企業私有化和民營化。這個時期,韓國所有制結構呈現出兩個明顯的趨勢:一是國有企業所占比重逐漸下降;二是韓國政府推行“大眾股份計劃”,將一些重點國有企業的部分股權轉給私人,這也是因為私有化出現導致了產權關系的變化。

    第三,各種所有制形式互補、互撐,為經濟發展的共同目標而服務。發展了一種經濟成分,也不代表著另一種經濟成分就一定會被削弱。韓國所有制結構演變的全過程基本上貫穿了以私營企業為主體、兼顧國有企業補充作用的這一特征,其經驗就是一方面充分發揮國企的積極作用,另一方面又努力調動私營企業參與的積極性,這樣兩種經濟形式相互融合,又能互補和協調。體現了韓國現代市場經濟模式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融合多種所有制形式,使其相互協調、補充,不完全依從于其中的任何一種形式,從而使得經濟的所有制結構具有充分的靈活性、可變性和適應性。

    “韓國奇跡”的取得很大程度上歸功于韓國的在混合所有制實踐中采取了多樣化的政策,雖然韓國模式在上世紀90年代的東南亞經濟危機中暴露了種種潛在問題,導致韓國經濟的下滑和眾多企業的破產,人們開始對韓國模式的褒貶不一。但是一國經濟的發展不可能是一帆風順的,短暫的衰退并不能掩蓋“韓國奇跡”的光芒,韓國的混合所有制模式對于我們還是有很大的借鑒意義和啟示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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