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6-14 09:44:00 人次瀏覽
前 言
日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與監督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廳監督【2023】8號,以下簡稱“8號文”或“通知”),并要求各中央企業結合實際細化本通知重點任務,制定分工方案,明確時間節點、落實路徑和責任主體,研究制定2023—2025年內控體系監督評價工作規劃作為2022年度中央企業內控體系工作報告附件在2023年4月30日前報送國資委。
按照通知要求,央企應明確2023年內控工作管理體制機制建設、內部制度體系標準化建設、重大風險評估監測預警、強化內控體系剛性約束、境外單位內控體系建設、內控體系有效性監督評價等方面重點任務、工作舉措等。本文結合8號文要求,討論央企2023年內控工作目標及要解決的關鍵問題、主要工作任務安排及工作成果、其中需特別關注的事項、以及價值導向前提下內控工作做出亮點的思路等,以期對央企的內控工作安排有所啟發。
一、2023年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與監督主要工作目標及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圍繞工作目標,工作的主要任務及成果
通知以“強內控、防風險、促合規”為總體目標推動中央企業持續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全面提高風險應對能力,切實提升核心競爭力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各相關領域的目標及需要解決的問題、對應的工作任務及成果分析如下:
1. 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內控管理體制機制,著力解決領導責任不清晰、履職方式不明確、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建立健全領導有力、權責清晰、運轉有效的內控管理體制機制。具體包括進一步完善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的運行機制、落實董事會對內控體系的監管責任、以及充分發揮內控職能部門統籌推動、組織協調、監督落實的作用等三個方面,從而切實提升內控體系規范化、法治化、專業化水平。
2. 健全完善內控制度體系,解決內控制度缺失、操作性不強,以及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不符等突出問題。內控制度體系要做到“可執行、可監督、可問責”。這包括有效彌補制度前后不銜接、上下不配套、標準不明確、覆蓋不全面、責任不清晰等缺陷;堵塞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制度漏洞;填補新領域新業態內控制度空白等。
3. 通過專項整治整改缺陷,增強內控體系剛性約束。在落實專項行動排查發現的問題缺陷整改落實的基礎上,將內控要求嵌入各類業務信息系統,并探索利用技術手段實現經營管理決策和執行全程控制、自動預警、跟蹤評價等在線監管功能,推動內控體系由“人防人控”向“技防技控”轉變。于此同時對發現的問題及內控工作不力的一定要嚴肅追責問責。
4. 加強風險防控,促進提升重大風險防控能力,扎實做好重大風險評估監測預警工作,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具體包括做好2023年重大風險評估及上報工作;持續做好季度重大風險檢測預警工作,并編制季度重大風險檢測報告,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報送國資委;按照規定時限和應報送情形,報告及處置重大經營風險事件,對存在遲報、漏報等報告不及時問題的,進行督促提示、通報約談或追責問責。5. 持續加強境外內控體系建設,壓實境外合規經營和風險防控責任,全面提高境外風險防控能力。對境外單位持續健全內控制度體系,不斷優化完善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程,進一步增強境外內控體系剛性約束。加大境外單位內控體系有效性監督評價力度,促進提升境外單位依法合規經營水平。在明確境外單位重大風險防控責任的基礎上持續完善境外單位重大經營風險事件應報情形、報告時限及應對處置等工作機制,及時報告境外資產重大損失風險、重大輿情風險、被其他國家或者國際組織機構制裁或調查風險等事項,切實提升境外重大風險應對處置能力。